广东江门印发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,最高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...
<div id="content"><p></p><div class="img_box" id="id_imagebox_0" onclick=""><div class="content_img_div perview_img_div"></div></div>图片来源:Unsplash<p></p><p>芥末堆文 近日,为进一步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,促进广东江门农业品牌发展,提升农业品牌知名度,江门已印发新版《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 " 新办法 "),<strong>自今年 5 月 1 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1 日,最高可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。</strong></p><p>新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登记注册,并在江门市设立农产品生产、加工、经营基地,且取得 " 粤字号 " 农业品牌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、有机产品认证、绿色食品标志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、其农产品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(以下统称 " 农业品牌 ")的企事业单位、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。</p><p>新办法奖励标准共分为五档,<strong>一是</strong>对上一年度新增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的,一次性给予奖励<strong>20 万元</strong>。<strong>二是</strong>对上一年度新增获得 " 粤字号 " 农业品牌、有机产品认证、绿色食品标志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,一次性给予基本奖励<strong>1 万元</strong>;若该产品(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除外)同时达到较大生产规模标准,则一次性奖励<strong>5 万元</strong>(含基本奖励)。<strong>三是</strong>对上一年度新增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,一次性给予基本奖励<strong>8000 元</strong>;若该产品同时达到较大生产规模标准,则一次性奖励<strong>3 万元</strong>(含基本奖励)。<strong>四是</strong>对上一年度准予续展绿色食品标志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或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,一次性奖励<strong>3000 元</strong>。<strong>五是</strong>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农产品,一次性给予每件商标奖励<strong>50 万元。</strong></p><p>新办法所称<strong>较大生产规模</strong>是指<strong>获得农业品牌的主体种植或养殖相应认定产品的规模</strong>。其中种植业类 " 粤字号 " 农业品牌、绿色食品、无公害农产品的较大生产规模标准为<strong>粮油作物产地规模</strong>达到 66.67 公顷及以上,<strong>露地蔬菜产地规模</strong>达到 53.33 公顷及以上,<strong>设施蔬菜产地规模</strong>达到 20 公顷及以上,<strong>水果规模</strong>达 33.33 公顷及以上,<strong>茶叶产地规模</strong>达 33.33 公顷及以上,<strong>土栽食用菌产地规</strong>模达到 6.67 公顷及以上,<strong>基质栽培食用菌产地规模</strong>达到 100 万(袋)及以上,<strong>种植业类有机产品认证生产规模</strong>至少应达到 6.67 公顷及以上,其中<strong>基质栽培食用菌产地规模</strong>达到 50 万(袋)及以上。 </p><p><strong>养殖业类 " 粤字号 " 农业品牌、绿色食品、无公害农产品的较大生产规模标准为</strong>肉牛年出栏量或奶牛年存栏量达到 800 头及以上,肉羊年出栏量达到 2000 头及以上,生猪年出栏量达到 1 万头及以上,肉禽年出栏量或蛋禽年存栏量达到 10 万只及以上,鱼、虾等水产品湖泊水库养殖面积达到 333.33 公顷及以上,养殖池塘面积达到 66.67 公顷及以上,养殖业类有机产品认证生产规模为上述标准的 50% 以上。</p><div id="recommend_bottom"></div><div id="article_bottom"></div><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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