硪丶承诺 发表于 2022-9-8 11:40:13

受贿1.7亿余元,广西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一审被判死缓 ...

<p>9月6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港市委原书记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厅长李新元受贿案,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新元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</p><div align="center"></div><p>经审理查明,2003年至2021年,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土地开发、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7亿余元。</p><p>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新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李新元具有索贿情节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鉴于其到案后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具有坦白情节,认罪态度较好,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,可从轻处罚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</p>

妩媚的法眼 发表于 2022-9-8 11:52:02

就是不能判死刑?

zmingtim 发表于 2022-9-8 12:04:33

对于贪腐上亿的应判死刑,因为他们已背叛党和人民的宗旨。

陈丽嫦 发表于 2022-9-8 12:15:57

死缓是不是就是死不成了?

yjiang 发表于 2022-9-8 12:28:36

轻了,应该立即执行!

pjb916 发表于 2022-9-8 12:40:15

应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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